1. **受益人资格**: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在意外死亡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选择其配偶为受益人,那么配偶具有合法权利接受保险金。
1:指定方式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指定受益人。如《保险法》第三十四条所述,“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2:优先权若未明确指定受益顺序和份额,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优先获得保险赔偿。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份额,保险金将按等额分配。
3:婚姻变动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的解除可能影响受益权。若被保险人在离婚后未更改受益人,原配偶仍有权享受保险金,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文件表明被保险人已取消其受益人资格。
4:死亡先后顺序如《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提到,若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且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推定被保险人先死,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配偶作为其中一员。
总结::在意外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可合法指定配偶为受益人,并需以书面形式明确。在未指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情况下,配偶享有优先权。婚姻状态变化和死亡先后顺序可能影响受益权,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