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是否能继续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
1. 债权转让的合法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主债权及利息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这表明在一般情况下,债权转让包括利息是可以的。
2. 利息计算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指出,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若无明确约定,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3. 转让通知:《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转让方需确保债务人知晓债权转让的事实,包括利息部分。
4. 合同变更与延续:如果债权转让协议中未涉及利息事项,但原有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的利息条款,那么新的债权人有权根据原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债务人主张利息,除非新旧债权人另有约定。
5. 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因此,只要债权转让有效且已通知债务人,新债权人有权就转让后的利息主张权利,受法律保护。
总结::债权转让通常包括利息,除非合同禁止或有特别约定。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并按原合同中的利息条款执行,除非有新的协议。新债权人享有对转让后利息的追索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