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这是基于合同自由原则。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以约定由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作为受益人,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明确受益权《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是指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受益人变更权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有权在保险期间内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记载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
3:优先权与责任《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被保险人先死亡。这意味着,若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事故的受害者,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受益人将被视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4:受益人权益保护《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保险人应当及时向受益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总结::保险可以指定受益人,这源于合同自由原则,并受到《保险法》的严格规定和保障。投保人有权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指定受益人,同时也有权在保险期间内变更受益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其权益受法律保护。然而,受益人的权益也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如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