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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剩余债权转让?

用户:196****4254 太白县 2024-05-04 20:19 债权债务 浏览量:23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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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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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的问题核心在于:在一份合同中,当原始债权人仍有未提取的合同金额时,这部分剩余债权能否依法进行转让给第三方。

1:债权转让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明确了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只要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剩余债权可转让。

2:通知债务人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原债权人转让剩余债权时,需及时告知债务人。

3:债权完整性与可分割性

如果合同金额剩余的部分债权具有独立性和可分割性,并不影响债务人的履行,那么这部分债权可以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4:转让效力及约束力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原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因此,剩余债权转让后,新的债权人有权主张原有合同中的相应权益。

5:原债权人责任解除

《民法典》规定了债权转让后的效果,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意味着原债权人转让剩余债权后,相应的债务关系转移到新债权人,原债权人在所转让的权利范围内得以解脱。

总结:

综上所述,在符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同金额剩余债权是允许进行合法转让的。然而,务必确保债权转让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充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合同金额剩余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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