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若未明确指定,一般默认为法定继承人。儿媳并非直接法定继承人,但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她为受益人,则她有权获得保险金。
1:指定受益人《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只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即可。因此,如果儿子作为被保险人,他可以指定儿媳为受益人,确保她在特定情况下获得保险赔偿。
2: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若保险购买发生在婚姻期间,儿媳可能对保险权益有间接权益,即使未直接指定为受益人。
3:权利保护《民法典》强调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包括保险利益。若儿媳在丈夫去世后无其他生活来源,法院可能会考虑她的生存权益,视情况赋予其保险金的一部分。
4:继承权问题若未指定受益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作为配偶,虽非法定保险受益人,但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可通过继承权获取保险金。
总结::儿媳是否为法定保险受益人,主要取决于保险合同中的指定。如果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明确指定她为受益人,她就是直接的受益人;否则,在未指定或指定不明的情况下,她可能通过婚姻关系或继承权间接成为保险金的接收者。然而,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