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与设定: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泰康人寿保险中,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有权自主选择和变更受益人。
2. 权利与义务:受益人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受益人应当妥善保管保险合同,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事故情况。
3. 变更与撤销:《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指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后,原受益人丧失权利,新的受益人享有权利。但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变更受益人。
4. 保险金的分配:如果有多名受益人,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受益人之间有份额的,按约定比例分配;无约定的,平均分配。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其应得份额归其他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遗产。
5. 法律纠纷处理:在受益权争议中,法院将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尊重保险合同的约定,优先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若合同条款不清,将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解释。
总结::泰康人寿保险的受益人设定、权利义务、变更、保险金分配以及纠纷处理,均受《保险法》等相关法规的严格规定,确保了保险金的公正合理使用和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