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债权债务 > 问答详情

债权转让行为含义?

用户:180****9221 佳木斯市 2024-05-04 15:00 债权债务 浏览量:34459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将自己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包括:转让的有效性、债权性质、通知债务人、转让效力及对债务人的影响。

1:有效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因此,债权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违反合同约定。

2:债权性质

并非所有债权都可转让,如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或者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特殊信赖关系的债权,可能因债权性质而不允许转让。

3: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债权转让只有在通知债务人后才对债务人生效。

4:转让效力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与原债权人相同的权利,包括从属权利(如担保权)。同时,原债权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

5:对债务人的影响

债务人仅需向新的债权人履行义务,但原有债务的性质、期限、履行方式等不变。若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向新债权人主张。

总结:

:债权转让需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债权的可转让性取决于其性质和合同约定,通知债务人是转让生效的关键,受让人获得与原债权人同等的权利,而债务人的责任和义务保持不变。

债权转让行为含义?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服务地区: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