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与设定
保险受益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接受保险金的人或机构。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应当指定被保险人本人为受益人。”受益人的顺序和份额是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需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受益人顺序
受益人可以设定为一个或多个,分为第一顺位受益人和第二顺位受益人等。当第一顺位受益人不存在或者无法接受保险金时,保险金将支付给第二顺位受益人。《保险法》未直接规定受益人的顺序,但实践中通常遵循“先第一后第二”的原则。
三、受益人份额
《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这意味着投保人可以为每个受益人分配不同的受益比例。
四、变更与撤销
投保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同意。《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应当经被保险人同意,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五、权益保护
受益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未经其同意,保险金不能支付给其他人。《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顺序和份额由投保人自由设定,可按顺序和份额分配,变更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取得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保险金支付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