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常德市法律顾问聘任制度的具体情况,他希望了解这一制度的实施背景、流程、条件、职责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一、法律顾问聘任制的实施背景
常德市法律顾问聘任制的实施背景主要基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该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旨在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确保政府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法律顾问聘任制的流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29号),常德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程序如下:
- 发布公告:由常德市司法局在官方网站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条件、程序等信息。
- 提交材料:应聘者需提交个人简历、专业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 资格审查:常德市司法局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名单。
- 面试考核:对入围者进行面试或笔试,考察其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及沟通协调能力。
- 公示与任命:最终选定的法律顾问名单将在政府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任命并颁发聘书。
三、法律顾问聘任制的条件
常德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 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 符合常德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其他具体要求。
四、法律顾问的职责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常德市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参与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 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 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诉讼、仲裁案件;
- 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法律顾问聘任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29号)
总结
常德市法律顾问聘任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还能够有效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为政府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