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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债权期间转让?

用户:181****1022 乐安县 2024-05-04 17:44 债权债务 浏览量:2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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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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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焦点:在债务尚未清偿完毕的债权期间,房屋所有人将房屋进行转让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以及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如何界定。

1:物权变动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转让需完成过户登记,否则债权期间的转让行为不能对抗第三人。

2:债权债务关系影响

《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涉及房屋转让,若原有债权未清偿,原房东仍有履行债务的责任,买受人可能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3:善意取得原则

若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购买并已完成过户登记,《民法典》第311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保护其合法权益,原债权人只能向原房主追偿。

4:担保物权处理

若房屋已设定了抵押权或其他担保物权,《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当将转让情况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转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担保债权。

5:预告登记制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6条,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权利人可申请预告登记。若债权期间内房屋已被预告登记,则转让行为受限。

总结:

综上所述,在债权期间内房屋转让需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登记、妥善处理原有债权债务、尊重担保物权与预告登记等,否则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

房屋在债权期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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