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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如何适用管辖?

用户:158****8656 监利县 2024-05-04 17:43 债权债务 浏览量:4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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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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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的焦点:债权转让案件中的管辖权确定,即当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后,如果发生纠纷,应由哪个法院进行审理。

1. 合同履行地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债权转让后的争议涉及合同履行问题,可由合同原定的履行地点法院管辖。

2. 债务人住所地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债务人的住所地法院通常也具有管辖权。

3. 协议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 专属管辖:对于特定类型的债权转让纠纷,可能适用专属管辖。例如,不动产相关的债权转让,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

5. 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了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范围,债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还需符合级别管辖的要求。

总结:

:债权转让纠纷的管辖一般遵循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原则,同时尊重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并考虑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适用。在具体案件中,需综合以上因素判断哪一法院具有管辖权。

债权转让如何适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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