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车贷抵押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车贷抵押保险的受益人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贷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7条规定,贷款人是指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者个人。在车贷抵押担保中,贷款人通常是指汽车抵押贷款的发放方,即汽车抵押贷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2. 抵押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债权人。在车贷抵押担保中,抵押权人通常是指汽车抵押贷款的债权人,即汽车抵押贷款合同中的债权人。
3. 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3条规定,保险人是指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义务的保险公司。在车贷抵押保险中,保险人通常是指为汽车抵押贷款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
4. 受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7条规定,受益人是指在合同中享有利益的人。在车贷抵押保险中,受益人通常是指在汽车抵押贷款合同中,因保险事故发生而获得保险金的人。
5.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8条规定,申请人是指向保险人申请办理保险合同手续的人。在车贷抵押保险中,申请人通常是指汽车抵押贷款的申请人,即办理汽车抵押贷款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保险合同手续的人。
综上所述,车贷抵押保险的受益人包括贷款人、抵押权人、保险人、受益人和申请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这些受益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金。同时,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总结:综上所述,车贷抵押保险的受益人包括贷款人、抵押权人、保险人、受益人和申请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这些受益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金。同时,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