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合法有效债权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这个问题主要关注点可能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权利基础:债权转让的基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真实的、无瑕疵的债权。《民法典》(2021年生效)第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 合意要件:债权转让须经债权人和受让人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民法典》第547条,债权人与受让人订立债权转让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3. 转让范围:债权转让可以是部分转让,也可以是全部转让。但部分转让时,未转让部分的债权仍然由原债权人享有。《民法典》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通常遵循“部分债权可部分转让”的原则。
4. 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应当将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546条再次强调了这一点。
5. 效力及责任: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应对受让人承担清偿责任。若债务人抗辩原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瑕疵,可能影响转让的效力。《合同法解释(一)》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总结:来说,债权转让是一种民事权利的流转行为,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通知义务,以确保交易的效力。同时,债务人应明确知晓债权转让的事实,以便调整其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