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益人选择权: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这意味着投保人有自由决定权,可以选择任何合法的个人或实体作为年金保险的受益人。
2. 受益人的合法性:受益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依法能够接受保险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3. 受益人的变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4. 优先权与权益:若受益人死亡,其保险金将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如果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但在领取保险金前死亡,保险金应支付给原受益人的继承人。《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5. 法律保护:受益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其同意,保险公司不得将保险合同转让或者抵押。《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总结::年金保险的受益人可由投保人自由指定,但需确保受益人的合法性,并在必要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受益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其保险金分配遵循法定顺序,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应直接支付给受益人或其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