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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不良债权转让?

用户:164****3136 泰顺县 2024-05-04 03:05 债权债务 浏览量:1299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的问题主要涉及深圳房产不良债权转让的合法性、程序性、风险性、受让人资格以及对原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影响等方面。

1. 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7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只要该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于不良债权,即债务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若无特别禁止规定,也可进行转让。

2. 程序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不良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并在必要时经过公示等法定程序。

3. 风险性:转让方需确保债权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并承担因隐瞒或虚构债权信息带来的法律责任。同时,《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受让人只能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若债务人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事由可同样对抗受让人。

4. 受让人资格:一般来说并无特定的受让人资格限制,但实践中通常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具备资金实力与专业处理能力的企业或个人。

5. 对原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影响:转让后,原债权人脱离了债权关系,而债务人需向新的受让人履行还债义务。此外,根据《民法典》第550条,债权转让不影响原债权合同中债权人享有的担保权益。

综上所述,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深圳房产不良债权转让是可行的,但涉及转让双方及债务人的诸多权责利问题需要仔细审查和规范操作。

总结:

综上所述,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深圳房产不良债权转让是可行的,但涉及转让双方及债务人的诸多权责利问题需要仔细审查和规范操作。

深圳房产不良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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