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人指定: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若指定多人,需明确各自的受益份额;未明确的,视为平均享有。例如:“我指定我的配偶为第一顺位受益人,占比50%,我的子女为第二顺位受益人,共享剩余50%。”
二、变更受益人: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投保人有权在保险标的的权益未转移时变更受益人,但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如:“我决定将原受益人改为我的父母,并已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三、受益人死亡:若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未指定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如:“原受益人不幸去世,无其他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将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四、受益权的放弃: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受益人可以放弃其受益权。如:“受益人书面声明放弃保险金,该权利将不再行使。”
五、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必须保障其合法权益。若受益人为未成年人,保险金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管,直至其成年。例如:“若受益人为未满18岁的孩子,保险金将由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管理。”
总结::填写保险受益人页面时,需明确指定受益人及其份额,有权变更或放弃受益权,注意受益人生存状况,并考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同时,所有操作都应遵循《保险法》、《合同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权益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