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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未支付尾款?

用户:192****4004 黄岛区 2024-05-04 17:02 债权债务 浏览量:1479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焦点:债权人是否可以在转让债权后要求债务人支付剩余款项?

1. 债权转让效力: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一旦转让完成,新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 通知义务:《民法典》第54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通知是债权转让生效的关键步骤。

3. 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债权已转让,债务人仍可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对抗新债权人(《民法典》第548条)。这包括对债权存在异议、债权已履行完毕等情况。

4. 尾款支付责任:若债务人未支付的尾款属于有效且未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部分,则新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支付。债务人不能因债权转让而逃避应承担的付款义务。

5. 违约责任:如果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仍未支付尾款,可能构成违约。新债权人可根据《民法典》第580条,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总结:

:债权人转让债权并不影响其对未支付尾款的追索权,只要转让程序合法并已通知债务人,新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剩余款项。债务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否则可能面临违约风险。

债权转让未支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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