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四川省关于建立法律顾问”这一问题,实际上是在询问四川省内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其法律依据。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来深入解析这一问题:法律顾问制度的设立背景与意义;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和程序;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法律顾问制度的设立旨在提升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保障政府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同时也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等立法工作;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接受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
法律顾问一般由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担任,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熟悉四川省情及地方性法规政策等。选聘程序通常包括发布选聘公告、提交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或考核、公示拟聘名单、正式签订聘用合同等环节。
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应当健全完善,确保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具体而言,法律顾问应定期参加党政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及时了解决策动向;对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查,提出专业意见;协助处理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法律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此外,还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档案,记录其履职情况,作为评价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1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四川省律师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四川省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综上所述,四川省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政策规定不仅体现了国家层面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同时也结合了地方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旨在通过构建一支高素质的法律顾问队伍,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