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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债权转让管辖?

用户:136****9699 相山区 2024-05-03 22:01 债权债务 浏览量:3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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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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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焦点:在租赁房屋的债权转让过程中,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协议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法定管辖

若无明确协议,将适用法定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房屋租赁中,合同履行地通常为租赁房屋所在地。

3:专属管辖

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适用专属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级别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大额财产标的或特定类型的案件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5:特殊规定

如果债权转让涉及到涉外因素,应考虑《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中的管辖权条款。

总结:

:租赁房屋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是否约定了管辖法院,如有约定需符合法律规定。如无约定,则根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即租赁房屋所在地)确定管辖。涉及不动产的租赁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审理。同时,还需考虑案件金额和类型是否达到中级法院管辖标准,以及是否存在涉外因素影响管辖。

租赁房屋债权转让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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