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焦点在于: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风险是否也随之转移到新的债权人身上。
1:风险转移原则根据《民法典》第546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一旦债权转让完成并通知到债务人,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便由新债权人接替,相应风险也一并转移。
2:保证责任若债权有保证人,根据《民法典》第701条,债权转让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说明,除非得到保证人的同意,否则保证责任可能不会随债权一同转移。
3:瑕疵担保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有担保责任,《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如果转让的债权存在瑕疵,新债权人有权向原债权人追偿。
4:抗辩权保留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在债权转让后可以向新债权人主张,这是《民法典》第550条的规定。例如,债务已清偿或债权无效等抗辩,债务人仍可向新债权人提出。
5:附随义务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应将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利息请求权、留置权等)一并转让给新债权人,且原债权人应对债权的真实性负责。如《民法典》第55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总结::债权转让通常会伴随着风险的转移,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债务人后的风险、保证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务人的抗辩权以及附随义务。然而,这些风险转移并非绝对,可能存在某些条件下的例外,如保证人不同意债权转让或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特定抗辩权等。因此,进行债权转让时,各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谨慎处理,以降低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