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约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如果父母在离婚协议中对孩子的保险权益做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受益人应按照协议执行。
二、子女抚养权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指出,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抚养权直接影响到父母对孩子的决策权,包括保险受益人的设定。一般而言,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能更被授权决定保险受益人。
三、监护权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提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即使离婚,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有权处理孩子的事务,包括保险。因此,监护人有权更改或指定孩子的保险受益人。
四、子女利益优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强调,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因此,无论受益人如何设定,都应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前提。
五、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本身也会规定受益人的变更规则。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并有权变更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同意。
总结::离婚后,孩子的保险受益人通常取决于离婚协议、抚养权、监护权以及孩子的最佳利益。父母应按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条款,尊重并保护孩子的权益。如果无明确约定,法院可能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