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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债权转让与农行?

用户:188****9323 赫章县 2024-05-04 00:18 债权债务 浏览量:5252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焦点:农行(中国农业银行)在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1:合法性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0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27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或者接受的抵债资产,不得自行处理,但可以通过出售、置换、委托销售等方式进行处置。”农行有权依法转让不良债权。

2:程序性

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转让办法》规定,农行在转让不良债权时需遵循公开透明原则,通常通过招标、拍卖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并向银保监会报告。

3:债权效力

根据《物权法》第191条:“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权转让,但应当通知抵押人。”农行转让债权时,需确保债务人知悉并保障新债权人权益。

4:价格确定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0条,农行应合理定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转让价格应基于独立第三方评估结果。

5:责任转移

根据《合同法》第81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农行转让不良债权后,相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

总结:

:中国农业银行在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公开透明性,合理定价,同时通知债务人并确保新债权人的权益。此外,转让后,相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但特定于原债权人的从权利不一并转移。

不良债权转让与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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