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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指定身故受益人?

用户:182****6805 贺州市 2024-04-26 11:25 保险理赔 浏览量:37403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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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义与选择权**: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有权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受益人。这意味着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个人作为其在身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1:明确指定

《保险法》要求受益人的指定应明确无误。如果未明确指定,保险公司将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支付保险金(《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因此,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中清晰、具体地指出受益人身份。

2:变更权

投保人也有权更改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这一权利保障了投保人在不同生活阶段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受益人。

3:优先权

保险金支付给指定受益人,优先于被保险人的债权人(《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这确保了保险金直接用于保障受益人的利益,而非被用于偿还债务。

4:受益权的法律性质

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只有在被保险人身故后才能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这意味着受益人在被保险人生前无权主张保险金,只能在被保险人身故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总结:

:指定身故受益人在保险法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享有明确的权益保障。投保人有自由选择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且受益人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优于其他债权。同时,受益权的实现依赖于被保险人身故这一特定事件。

保险的指定身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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