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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欠款对方转让债权?

用户:165****8526 荣昌区 2024-05-04 17:43 债权债务 浏览量:3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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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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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焦点:相互欠款情况下,一方欲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是否合法有效?

1:债权转让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547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约定不得转让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2: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方式可书面,也可口头,关键在于确保债务人知晓。

3:债务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民法典》第553条)。这保障了债务人的权益,防止其因不知情而受损。

4:从权利随之转移

《民法典》第55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一并转让的,债权的从权利,除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以外,也随同转让给受让人。例如抵押权、质权等。

5:债务人的抵销权

债务人对受让人享有债权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民法典》第558条)。即如果债务人也有对新债权人的债权,他有权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抵消。

总结:

:相互欠款中,债权转让是可行的,但需遵守相关程序,如通知债务人,并尊重债务人可能存在的抗辩权、抵销权等。同时,从权利也会随债权一同转移,除非它们是专属于原债权人的。在实际操作中,建议通过律师协助处理,确保所有步骤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潜在纠纷。

相互欠款对方转让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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