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想知道在公司合并时员工的权益应该如何保护?
一、员工的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因此,在公司合并过程中,员工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保持有效。员工有权要求了解公司的合并情况,包括合并的目的、方式、时间、对员工的影响等。
二、员工的优先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合并后,被合并的企业原有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合并后的新企业应当与被合并企业的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三、员工的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因此,如果公司在合并后无法正常运营,可能会涉及到员工的补偿金问题。
四、员工的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破产的,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破产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由企业在破产清算中清偿。”因此,员工在公司合并后的社保问题也应当得到保障。
五、员工的工资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公司合并后,员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应当得到保证。
总结:公司合并过程中,员工的权益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员工的知情权、优先选择权、补偿金、社会保险以及工资支付等问题都应当得到保障。同时,员工也应当积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