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人的生存
根据《民法典》第1329条的规定:“本编所称被保险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因此,受益人死亡时,其生前有民事权利可以主张。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受益人在自杀或故意伤害他人时死亡,则无法得到保险金。
二、受益人丧失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1670条的规定:“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或者监护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受益人放弃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80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当平等享受继承权。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互相替代继承。”
四、受益人无力支付保险费
根据《民法典》第1304条的规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保险费,或者经投保人书面同意后解除保险合同。”
五、受益人未向保险人履行支付保险金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344条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是,该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受益人在死亡时未向保险人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可以拒绝赔付。
总结::在决定是否赔付受益人死亡保险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生存状况、受益人的财产状况、受益人是否能有效支付保险费以及是否已向保险人履行了支付保险金的义务等。同时,也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