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事项。”这意味着投保人在设定受益人时有自主选择权,包括选择将婆婆设为受益人。
2. 受益人权益保障:《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如果婆婆是近亲属,她可以作为受益人。
3. 权利变更:若需变更受益人,需遵循《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这意味着如果老公或被保险人希望改变受益人,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4. 优先权规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如果婆婆在老公之前去世且无其他受益人,保险金将按遗产处理。
5. 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若无明确受益人,保险金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婆婆作为配偶有权继承。
综上,老公有权将婆婆设为保险受益人,但这需要符合保险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近亲属资格、书面变更等,并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涉及遗产继承问题。
总结:综上,老公有权将婆婆设为保险受益人,但这需要符合保险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近亲属资格、书面变更等,并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涉及遗产继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