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该允许更改受益人的规定。不过,《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遗产:(一)被保险人在指定时未明确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代位继承权;(二)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足以导致其死亡。”根据这个条款,如果保险人死亡后,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金应当作为遗产,而非由被保险人的其他亲属分配。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支付适当的债务清偿费。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保险公司要求更改受益人的权利,可能会面临继承人的诉讼,或者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财产保险保障,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对于这些义务,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而不是因为变更受益人而逃避自己的责任。
总的来说,《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是否应允许更改受益人,但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履行其职责,保护被保险人的财产和生命财产安全。
总结:总的来说,《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是否应允许更改受益人,但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履行其职责,保护被保险人的财产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