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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附随义务?

用户:156****4064 红旗区 2024-05-04 08:08 债权债务 浏览量:2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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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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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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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在于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对债务人是否仍有附随义务,以及这些义务的具体内容和法律依据。

1:通知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应当将转让事项及时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是债权转让的基本程序性义务。

2:保证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意味着原债权人需要保证债务的真实性,不得隐瞒可能影响转让的不利信息。

3:保密义务

在某些情况下,原债权人可能负有对债务人信息的保密义务,即使转让债权也不能泄露。

4:协助义务

原债权人应协助受让人行使债权,如提供必要的文件、信息等(《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5:瑕疵担保义务

若债权存在瑕疵(如已过诉讼时效、债权无效等),原债权人可能需对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总结: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并非完全脱离关系,仍需履行通知、保证、保密、协助及瑕疵担保等附随义务。这些义务旨在保障债务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权转让的公正与有效。

债权转让的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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