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89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可以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对于在婚姻期间获得的个人财产,如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等,可以作为共同受益人。
二、知识产权:根据《民法典》第372条的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技术秘密权等”,因此,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也可以作为共同受益人。
三、遗嘱或者协议:如果一方在生前或者死后立有遗嘱或者协议,明确了哪些财产将归其所有,并且愿意将其遗留给特定的人,那么这些财产也可以作为共同受益人。
四、抚养权和探视权:根据《民法典》第197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也有按照自己的意愿给予子女适当抚养和探望子女的义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探望的权利。”因此,子女在离婚后仍然有权要求父母继续履行抚养和探望的义务。
五、损害赔偿请求权:根据《民法典》第606条规定,“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请求赔偿。”因此,如果离婚过程中产生了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可以作为共同受益人。
总的来说,以上这些因素都可以作为夫妻在离婚时分配财产时的共同受益人。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证公平,可能需要对每一个单独受益人的权益进行保护。此外,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必须达成一致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以免产生纠纷。
总结:总的来说,以上这些因素都可以作为夫妻在离婚时分配财产时的共同受益人。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证公平,可能需要对每一个单独受益人的权益进行保护。此外,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必须达成一致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以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