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债权债务 > 问答详情

执行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

用户:159****3459 盐山县 2024-05-03 21:50 债权债务 浏览量:5271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用户关注焦点: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原债权人角色与权益的变化。

1. 权益转移: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一旦转让完成,原债权人的权利就转移到新的受让人手中,包括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2. 债权告知:原债权人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547条)。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只要能让债务人明确知晓即可。

3. 追索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原债权人可能仍承担一定责任。如果新债权人因债权瑕疵而无法向债务人追偿,原债权人可能需要对此负责(《民法典》第551条)。

4. 保密义务:原债权人可能对债务人负有保密义务,尤其是关于债权转让详情的信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同意(《民法典》第548条)。

5. 监督权力:尽管债权已转让,原债权人通常保留监督新债权人是否正确行使债权的权利,以防其滥用权力损害自身利益(具体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总结: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主要转变为协助和监督的角色,其原有的债权权益由受让人继承,但仍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通知债务人、可能存在的保密义务及监督新债权人的行为。同时,对于债权瑕疵可能导致的新债权人追偿失败,原债权人可能还需承担责任。

执行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