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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概念界定?

用户:175****9628 洛川县 2024-05-03 20:27 债权债务 浏览量:1787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焦点:债权转让的概念,涉及的法律依据,以及可能影响转让的各个方面。

1:概念界定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让与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行为。《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通知义务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债务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享有对让与人的抗辩权,也享有对受让人的抵销权。《民法典》第548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抗辩,不得对抗让与人。债务人可以催告受让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追认。受让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解除的,标的物的归属适用本法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4:禁止转让的情况

并非所有债权都可以转让,如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特定身份关系的债权等,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依债权性质不能转让。《民法典》第545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5:合同相对性

债权转让不影响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债务人只对原始债权人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除非债务人明确同意新的债权人行使权利。《民法典》第547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需债务人同意,但是该从权利不得超出主债权的范围。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总结:

: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处分自己权益的行为,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并尊重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考虑到债权的性质和合同相对性等因素,确保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债权转让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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