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后,原判决或裁定能否重新执行?
1. 债权转让的合法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2. 执行主体变更:债权转让后,新的债权人(受让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原判决或裁定可以直接对新债权人执行。通常情况下,需要通过法院确认并调整执行主体(《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3. 申请执行期限:新的债权人应当在法定的两年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4. 执行程序重启:如果债权转让后超过执行期限,可能需要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此时,新债权人应提交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证据,证明其合法取得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二条)。
5. 法院审查与决定:法院接到新的执行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确认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及是否符合执行条件,然后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原判决或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总结::债权转让后,原判决或裁定不能自动重新执行。新债权人需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申请调整执行主体,并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整个过程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了司法公正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