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在于:债权转让何时生效及其所需的法律规定。
1:书面通知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债权转让协议达成后,转让人需将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
2:转让协议生效依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关于债权转让的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生效。
3:债权可转让性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确保转让的债权在法律规定下具有可转让性。
4:不影响原合同内容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的,该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内容和性质。
5:受让人取得相应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债权转让生效后,受让人将享有原债权人在原合同中的相关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债权转让生效的方式主要是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并且需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债务人。同时,还需确保转让债权符合法定的可转让性要求,并随之转移相应的从权利。在这些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受让人即可取得相应的债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