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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原始单据?

用户:157****5815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2024-05-03 23:04 债权债务 浏览量:1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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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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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焦点:债权转让原始单据的法律意义及处理方式。

1. 合同权利的转让:根据《民法典》第545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约定不得转让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原始单据是证明债权存在的关键证据。

2. 权利凭证:原始单据(如借条、合同、发票等)是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据。在债权转让时,转让人需将这些单据一并转移给受让人,确保受让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3. 法律通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551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转让原始单据的同时,也需要发出书面通知。

4. 诉讼时效延续:债权转让并不中断诉讼时效,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原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持续计算。原始单据可作为计算诉讼时效起算点的依据。

5. 违约责任保障:若债务人未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新债权人有权依据原始单据追究其违约责任。这为保护受让人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结:

:债权转让原始单据是确认和保护债权的重要工具,它不仅体现了债权的存在,也是通知债务人、维护诉讼时效以及追责违约的关键证据。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务必妥善处理原始单据,确保所有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债权转让原始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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