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人设定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者数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这意味着,保险受益人可以是两人或以上。
二、权益分配
若未明确份额,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如果两位受益人中有一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其他受益人,保险金将平均分配给生存的受益人。
三、权利优先级
《保险法》未明确规定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优先级。但在实际操作中,通常遵循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合同中设定的受益顺序,优先支付给首位受益人,如有剩余再支付给次位受益人。
四、变更与撤销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这意味着,投保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五、争议解决
如发生受益人争议,依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此时,法院会根据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裁决。
总结::保险受益人可以为两人,权益分配遵循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投保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受益人,争议解决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所有变更均有书面记录,以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