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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分期债权转让?

用户:138****1449 抚州市 2024-05-04 14:01 债权债务 浏览量: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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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用户可能关注的焦点包括:1) 分期债权的合法性,2) 转让的条件和程序,3)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4) 债务人的权益保障,5) 纠纷解决机制。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分期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一般可依法转让。

2)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让行为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债务人知情并能对转让提出异议。

3) 同样,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这意味着分期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有权行使与债权相关的权利。

4) 为保障债务人的权益,《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有权对抗原债权人的事由,同样可以对抗新债权人。

5) 在纠纷解决上,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债权转让引发的争议。

总结:

:分期债权转让在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是合法的,但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尤其是通知债务人。转让后,受让人取得相应权利,而债务人有权提出抗辩。如果出现纠纷,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寻求解决途径。

既有分期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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