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划转社保保险股是指国家出资企业将股权转让给社保基金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从五个方面来分析,力求详细列举完整的法律依据原文,最后进行总结。
一、资产产权转移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制度。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出资额管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实行独立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审查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核查债权人的损失情况;(三)通过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四)通过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五)其他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
二、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对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转让制度。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价格应当公正、公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价格应当公正、公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价格应当公正、公平。”
三、社保基金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购买国债、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审查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核查债权人的损失情况;(三)通过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四)通过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五)其他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
四、国有资产划转社保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出资额管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实行独立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3. 《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意见》(国发〔2009〕28号)规定:“要切实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国资划转社保保险股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金和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从资产产权转移、股权转让、社保基金以及国有资产划转等方面详解法律依据,有助于我们全面了解这一行为的基本法律规定。同时,这些法律依据为国资划转社保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也为监管部门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总结:国资划转社保保险股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金和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从资产产权转移、股权转让、社保基金以及国有资产划转等方面详解法律依据,有助于我们全面了解这一行为的基本法律规定。同时,这些法律依据为国资划转社保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也为监管部门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