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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转让 追偿?

用户:196****6792 呼兰区 2024-05-04 05:18 债权债务 浏览量:4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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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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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焦点:债权转让后的追偿权问题。

1:债权转让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确保了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但需排除特定的限制情况。

2:通知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在转让债权后,有义务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无效。

3:追偿权的转移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这意味着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有权行使原债权人的追偿权。

4:债务人的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可对新的债权人行使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

5:保护债务人的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在一定条件下,债务人有权抵销其对原债权人的债权。

总结: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依法取得追偿权,但需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债务人有权对受让人行使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债务人可主张抵销权。整个过程必须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债权的转让 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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