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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债权转让?

用户:156****2798 凤冈县 2024-05-04 12:05 债权债务 浏览量:47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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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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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可能关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合同债权能否进行转让?

2. 如何进行转让?

3. 转让后债权人的地位如何变化?

4. 是否需要经过对方同意?

5. 受让人能否主张原债权人的权利?

一、行政合同债权可以进行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因此,行政合同债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二、如何进行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转让行政合同债权的,需要向债务人进行通知。

三、转让后债权人的地位如何变化?

转让后,债权人的地位并未发生变化,仍然是债权人。但是,如果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约定,则债权转让后的债权人需要按照约定的内容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四、是否需要经过对方同意?

根据《合同法》第84条规定,虽然债权人可以转让合同的权利,但并不是必须经过对方的同意。除非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

五、受让人能否主张原债权人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8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因此,受让人可以主张原债权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请求权、抗辩权、诉讼权等。

总结:

:行政合同债权是可以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转让的,并且在转让后,转让人的地位并不会改变。但是,转让后,受让人不能主张原债权人的权利。

行政合同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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