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债权转让与股权质押的区别及适用情况。
1. 定义:
- 债权转让:根据《民法典》第547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约定不得转让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 股权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担保物向债权人设定的担保,见《民法典》第428条。
2. 权利性质:
- 债权转让涉及的是请求他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转移;
- 股权质押则是对股东在公司中享有的财产权益进行抵押。
3. 法律效力:
- 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556条;
- 股权质押则需要办理登记,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432条。
4. 受偿顺序:
-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享有原债权人的地位,按原合同规定受偿;
- 股权质押在债务人不能清偿时,债权人可优先受偿。
5. 风险承担:
- 债权转让后,风险由新债权人承担;
- 股权质权人承担市场价值波动的风险。
总结::债权转让是权利的转移,而股权质押则是权利的担保。两者在法律程序、效力、权益保障和风险承担上有所不同,使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