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直接指定: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这种方式下,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明确写明受益人的姓名和关系。
2. 间接指定:如《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这是在未明确指定情况下,受益人的确定方式。
3. 条件指定: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未约定次顺序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这意味着受益人的权利可附有条件,如其生存状况等。
4. 更改指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指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5. 共同指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两个以上受益人,并可以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方式多样,包括直接、间接、条件、更改和共同指定等,均需符合《保险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确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应充分理解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