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平安保险的“确权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2. 权益保障:确权受益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这表明,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保险金才会被视为遗产。
3. 变更与撤销: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未通知的,变更对保险人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确权受益人的变更必须经过保险人的确认。
4. 优先权:确权受益人的权利优于债权人。《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但保险人已经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除外。”此规定明确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时效性,受益人需在此期限内行使权利。
5. 保险金支付:《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该受益人不得请求保险人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对其的其他义务。”这意味着,受益人放弃权利后,保险人无需再向其支付保险金。
总结::平安保险的确权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益受《保险法》严格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指定、权益保障、变更与撤销规定、优先权以及保险金支付条款。投保人应充分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