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权转移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因此,担保债权的转让意味着新的债权人取代原债权人享有债权,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1:通知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指出,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对于担保人,同样适用此原则,未通知可能导致担保人无需向新债权人承担责任。
2:担保权的效力《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或者质权不因债权转让而消灭。但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或者质权一并转让。这意味着担保债权的转让并不影响原有的担保权,新的债权人可直接行使原有的担保权利。
3:担保人的权益保护《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即使债权转让,担保人的这一权益不受影响。
4:合同条款的约束力如果原合同中有关于债权转让的特殊约定,比如需得到担保人同意才能转让,那么这些条款将继续约束新的债权人和担保人。
总结::担保债权的转让在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情况下,会使得新的债权人取得原债权人的地位,并能行使相应的担保权利。同时,担保人的权益和责任保持不变,但债权转让必须依法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否则可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