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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债权转让完成?

用户:175****6294 西山区 2024-05-03 21:09 债权债务 浏览量:2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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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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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焦点:债权转让是否已完成,以及其相关的法律确认和执行标准。

1:书面协议

债权转让通常需要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这是法律上承认的基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二)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本法规定不得转让。”这表明债权转让必须有明确的书面协议。

2: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转让内容清晰

债权转让的内容应明确,包括债权数额、利息、履行期限等,确保债务人无误理解。《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受让人接受

受让人需明确表示接受转让,这在实践中一般体现在接收债权转让通知书或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中。《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5:实质履行

转让完成后,新债权人(受让人)开始行使债权,原债权人(让与人)退出债权关系。《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总结:

:债权转让的完成需具备书面协议、通知债务人、内容清晰、受让人接受及实质履行五个要素。这些条件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是判断债权转让是否有效的关键依据。

认定债权转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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