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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谁来通知?

用户:145****7521 澄迈县 2024-05-04 04:18 债权债务 浏览量:2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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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用户关注的焦点在于债权转让后,通知义务应由哪一方履行,以及通知的具体要求和法律效力。

1:通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通知的主体是债权人,而非受让人。

2:通知形式

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通知的具体形式,实践中,通常可以是书面、口头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已传递信息的方式。关键在于通知必须到达债务人,确保其知悉债权转让的事实。

3:通知时间

通知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尽快进行,以避免对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或损失。若在债务人履行义务后才通知,可能因债务已履行完毕而使转让无效。

4:法律效力

通知的目的是保障债务人的权益,使其知道向谁履行债务。未通知债务人前,债务人有权向原债权人履行,即使受让人已取得债权。通知后,债务人需向受让人履行。

5:通知的证明

为防止争议,债权人最好能保留通知的证据,如邮寄回执、电子邮件发送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证明已尽通知义务。

总结: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由债权人承担,通知应尽快并以适当方式送达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力。民法典强调保护债务人的权益,确保其明确履行对象。

债权转让谁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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