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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权利限制?

用户:185****5194 盘锦市 2024-05-03 20:24 债权债务 浏览量:2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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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焦点:债权转让时可能存在的权利限制及其法律依据。

1. 债权性质:并非所有债权都可以随意转让。根据《民法典》第546条,依法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如委托、雇佣、租赁等合同中的债权,以及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债权,如抚养费请求权,不得转让。

2. 债务人异议:债务人对特定债权人享有抗辩权或者抵销权的,《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该抗辩权或抵销权,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债权的自由转让。

3. 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546条)。未履行通知义务可能导致转让无效。

4. 转让协议约定: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协议中,如果约定了特定的转让条件或限制,也会影响债权转让的实际操作。

5. 法律法规限制:某些特殊类型的债权,如税收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债权、破产债权等,其转让可能会受到法律法规的特别限制。

总结:

:债权转让的权利限制主要来自债权的性质、债务人的权益保护、通知义务的履行、转让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前,需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限制,以确保转让行为的有效性。

债权转让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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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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