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注焦点:债权转让案件的地域管辖权如何确定。
1. 原则上,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债权人(原告)应向债务人(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债权转让诉讼。
2. 合同履行地也可作为管辖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债权转让涉及支付款项,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可作为管辖地。
3. 特殊情况下的协议管辖。若原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前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合法有效,那么债权转让后,新的债权人可以按照原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向约定的法院起诉。
4. 专属管辖的规定。虽然债权转让纠纷一般不属于专属管辖范畴,但如果原借款合同涉及到不动产抵押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5. 集团诉讼或共同诉讼可能影响管辖权。如多个债权人针对同一债务人进行集体诉讼,或债权转让后的多个新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有连带请求权,可能存在集中管辖的情况。这需要参照具体法律规定和法院决定。
总结::债权转让的地域管辖通常取决于债务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合同履行地以及可能存在的协议管辖或专属管辖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