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定权**: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父母有权被指定为子女的人身保险受益人,只要投保人(通常是子女)愿意。
1:变更权《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投保人有权在保险期间内变更受益人,只需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其同意。因此,子女成年后,如果想将父母设为受益人,他们可以自主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2:权益保护《民法典》对父母的监护权和抚养义务有明确规定,若子女未成年或无行为能力,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为其购买保险并设为受益人,保障子女的利益。
3:继承权《继承法》规定,如果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将作为遗产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获得保险赔偿。
4:保险利益原则《保险法》第十二条要求保险合同必须基于保险利益。父母对子女具有天然的抚养、教育等责任,因此他们对子女的生命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成为合法的受益人。
总结::父母作为人身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性主要由投保人的指定权、变更权、法律规定下的权益保护、继承权以及保险利益原则支撑。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子女可以将父母设定为自己的人身保险受益人,以保障父母在自己不幸发生意外时能获得经济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