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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与债权转让?

用户:159****9110 三门县 2024-05-04 04:06 债权债务 浏览量: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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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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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是:借款合同的效力、债权转让的合法性、通知债务人的义务、权益保护及法律责任。

1. 借款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明确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

2. 债权转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 通知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的方式和时间需要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

4. 权益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同时,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5. 法律责任:违反借款合同或债权转让规定,可能产生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总结:

:借款合同需合法有效,债权转让需遵守自愿原则并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无效。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可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同时债权人和受让人都有相应的权益保障。若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

借款与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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